教研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更新教师教学理念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。为规范我校教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。
1. 各教研组长由教务处选拔任命,每月享受教研组长津贴60–150元(根据考核结果发放)。
2. 各教研组要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常规教研活动,时间统一定在每周五下午第三节,活动时间不底于一小时。
3. 教研活动实行签到制,活动前、结束后到教务处签到,迟到、早退扣除津贴5元,缺席扣除津贴10元。
4. 每次活动要有专题,有记录,有结论。
5. 各教研组要组织教师开展说课、讲课、多媒体教学比赛活动。每位教师每学期要上一节校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,否则扣除津贴50元。上一节公开课奖励20元,示范课补助50元,专题讲座补助50元。
6. 每学期教导主任和教研负责人要听课20节,教师要听课10节。听课采取集体听课和推门听课两种方式。每少听一节扣除津贴5元。
7. 每位教师每学期要制作2个教学课件(45岁以上除外,不得下载),并于学期结束上交教务处,每少一个课件扣除津贴20元。
8. 各教研组要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精品课程开发,每开发一科精品课程按县、市、省、国家分别奖励800、1000、3000、5000元。
9. 教师要研究学生特点,因材施教,大胆改革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效果。教师积极进行教改,取得显著成绩的,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。
10. 各教研组要组织教师研究对口高考政策,研究考试大纲,有针对性的改革教学和实训,加强模拟考试和技能测试,力争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11. 各教研组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比赛。
12. 各教研组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申报课题,撰写论文。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撰写一篇论文。成功申报县市级课题的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活动,使用经费凭发票报账,总数不得超过3000元;申报课题有阶段成果,经教务处认定后,县市级奖励2000元,省级奖励3000元,国家级奖励5000元;课题结题的县市级奖励3000元,省级奖励5000元,国家级奖励20000元。论文获奖发表的按校、县、市、省、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给予300(200、100)、500(400、300)、600(500、400)、800(600、500)、1000(800、600)元奖励。
13. 教师参加教学能力比赛(说课、多媒体教学、信息化教学等)获奖的,奖金按论文获奖标准发放。
14. 教师参加电教类项目比赛(网站、博客、课件、教学设计、教育叙事等)等获奖的按校、县、市、省、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给予200(150、100)、300(250、200)、500(400、300)、800(600、500)、1000(800、600)元奖励。
15. 各教研组要组织教师积极开发校本教材。经实践、论证可以使用的校本教材,按每本3元的版权使用费用补助给编者。每三年进行一次校本教材评比,一等奖奖励1000元,二等奖奖励800元,三等奖奖励600元。
16. 教师要积极向学校创办的各类刊物投稿,投稿被采用的每1000字给予10元稿筹。获奖作品已被学校奖励的,学校有权直接采用,不支付稿筹。
17. 每学期由教研组对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给予评分。总分10分,按优(9-10分)、良(7-8分)、合格(1-6分)分为三个等级,根据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公正评价,不得弄虚作假,否则扣除教研组长3分。教研组要将教师划分成至少三个等级。